为了加强和规范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协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协会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协会章程的规定以及财务规定。协会财务由会长主管,按规定,协会配备具有会计资格的财会人员,由协会办公室内勤,二人分别担任或兼任会计和出纳。
2、会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3、协会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税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
4、会计和出纳明确职责,支票、凭证和其他票据由出纳保管,财务章、法人章由会计保管,使用支票及有关票据必须经会长同意盖章。
5、开展相关活动,需在活动计划中列明详细预算,提交审核,举办较大活动如年会、考察等,应先作预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举办活动如需提前支付大额现金应写书面报告,报告提交至会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支取现金。活动结束后立即上交金额发票到财务备案并报销。
6、一般日常开支,如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差旅费等,按规定由会长审批。
7、各项活动报销票据应为正规发票,并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在发票背面注明用途以及经手人签字等详细内容,否则不予报销。
8、每笔资金的支出账目必须由会长、会计及经手人签字才有效,凭发票实报实销。会计和出纳每月核对账目、现金。
9、财务情况必须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日常工作每半年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10、本制度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