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协会工作,特制定本协会的议事制度。
一、理事会日常工作会议
1、日常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2、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主持,亦可委托其他副秘书长主持。
3、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中至少两人参加,可视议题内容召集相关人员参加。
4、会议的主要议题:检查落实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研究协会下个月工作计划;检查理事会及主管部门交办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关系问题。
二、常务理事单位会议
1、会议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因情况特殊可由会长作出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2、常务理事单位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亦可由会长指定副副会长主持;
3、常务理事单位会议参加人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各理事单位负责人,亦可视议题内容,由理事长邀请名誉理事长、顾问等参加;
4、常务理事单位会议内容:检查协会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阶段工作计划,协调各单位的工作关系,研究行业中最新情况,检查督促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各项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5、常务理事单位会议由协会专职秘书负责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即时发送与会人员或有关人员;
6、常务理事单位会议应于会前通告各部门,由专职秘书负责向各单位收集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并视议题内容征求会长意见后做出安排,开会时一般不超越会议议题。
三、通气汇报制度
协会专职办公室应主动收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通报一次协会工作情况;年度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单位会员通报一次协会工作情况。
协会各单位也应定期与协会办公室交换工作意见,通报工作情况。
四、轮值举办理事单位交流活动制度
形式和内容,本次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
五、理事会会议制度
协会章程第十八条至二十条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协会办公室负责。
六、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协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一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协会办公室负责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