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先进,促进危险物品行业健康发展,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危管协会)决定定期开展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危管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危管协会公布,并择时表彰。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危管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或由其他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参加评选。
第六条 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危险物品管理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履行危管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危管协会的活动,支持协会工作;
3.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优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鼓励职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专业理论和技术,职工素质整体良好;
5.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涉及危险物品案(事)件被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以上处理的;
6.单位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规程。
三、评选程序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单位自愿向危管协会报名或其他会员单位相互推荐报名。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对各报名单位进行初审。接受单位自愿报名、其他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开展专项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条 危管协会公示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被评为优秀的会员单位将授予“优秀会员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四、附则
第十二条 如发现在参加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