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奖励先进,促进危险物品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无锡市工商联《关于开展“四好”商会协会考评认定的实施意见》,以及《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危险物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协会公示并公布,并择时表彰。
第四条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相关经费列入预算和管理。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也可由其他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参加评选。
第六条 先进会员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执行党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履行本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
4、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优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鼓励职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专业理论和技术,职工素质整体明显提高,职工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6、企业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近三年内未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涉及危险物品案(事)件被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以上处理的;
7、单位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程。
第七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先进个人由协会理事会推荐或会员单位推荐、上报(名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2、先进个人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单位的职工,政治素质强,热爱本职工作且工作业绩优秀,并在本单位工作2--3年以上,根据行业特点,有些岗位必须按规定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在企业安全管理、产品研发、工作设计、施工管理,培训学习,信息系统操作中责任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
4、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含协会专家组成员和对协会工作有贡献的热心人士。
三、评选程序
第八条 参加评选的单位自愿向协会报名或其他会员单位相互推荐报名。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各报名单位进行初审。接受单位自愿报名、其他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开展专项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 协会公示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凡被评为优秀的会员单位将授予“优秀会员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奖牌。
第十三条 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将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四、附则
第十四条 如发现在参加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