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协会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危险物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参考往年标准)
1、会长单位(含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4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 年度会费:4000元;
3、理事单位: 年度会费:2500元;
4、名誉理事单位: 年度会费:2500元;
5、会员单位: 年度会费:1500元;
6、省外、市外会员单位: 年度会费:2000元;
7、会费如需适当调整,应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决定。
二、会费交纳方式、时间
1、交纳会费的单位,从接通知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数额,直接将会费汇入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账户;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的,可直接至协会缴纳,也可在会员代表大会报到时一并交纳。
2、协会收取会费使用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3、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之前(新会员单位以加入协会时间为准);对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并不说明情况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其他会议、活动的费用;
2、协会组织进行行业研讨、调研、学习、交流、表彰、考察等业务活动费用;
3、开展同国内同行业组织、企业的友好往来活动费用;
4、省危险物品治安管理系统维护费用;
5、协会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费用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
6、其他正常开支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协会统一管理,设立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财务政策和协会的财务制度。
2、协会日常费用开支,执行《章程》规定的会长负责制。重大项目开支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3、协会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常务理事和大会报告,并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报告,接受监督和审计。
五、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第四届第五次理事会和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