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弘扬会员企业和个人勇于担当和奉献的精神,树立创新发展的行业典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协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认真执行党和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无不良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履行本协会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
4、鼓励职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专业理论和技术,职工素质整体明显提高,职工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
5、企业管理机构健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近三年内未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涉及危险物品案(事)件被应急管理、环保、公安等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以上处理的;
6、单位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程。
7、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地区和本行业名列前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2、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诚实守信,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先进个人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单位的职工,政治素质强,热爱本职工作且工作业绩优秀,并在本单位工作2--3年以上,根据行业特点,有些岗位必须按规定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4、在企业安全管理、产品研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培训学习,信息系统操作中责任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
5、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含协会专家组成员和对协会工作有贡 献的热心人士。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参加评选的单位自愿向协会报名或其他会员单位相互推荐报名。
2、协会接受单位自愿报名、其他单位或业务部门推荐。协会评审委员会对各报名、推荐单位进行初审。
3、协会理事会召开评审会,开展专项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4、协会在网站公示评选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会员代表上进行表彰,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5、凡被评为优秀的会员单位将授予“优秀会员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或奖牌。
6、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将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7、优秀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2020年度会员单位实际交费总数的10%,如确对危险物品行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会员企业和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但必须附有书面材料。
8、名额的分配。根据2020年度各区会员单位交费的实际数为基数。现将优秀委员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如下:江阴市和新吴区的优秀会员单位各7家、先进个人各7名;锡山区优秀会员单位各6家、先进个人各6名;惠山区优秀会员单位各2家、先进个人各2名;滨湖区和宜兴市优秀会员单位各3家、先进个人各3名;经开区和梁溪区优秀会员单位各1家、先进个人各1名。
9、上报时间:2022年6月27日前,报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
联系人:顾婷,18921282870。
无锡市危险物品管理协会
2022年6月16日